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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54589229/2022-00111 文号:轮政办发〔2022〕12号 发布机构: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6/01 11:06 发布日期:2022/06/07 12:06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认真做好县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县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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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政办发〔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轮台县十届人大次会议和政协轮台县十次会议期间,县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受各族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职责,以反映群众呼声、依法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为己任,关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及提案,其中:县十届人大次会议大会议案2件,代表建议80件;政协轮台县十次会议委员提案74件(其中重点提案7件),建议19件。

现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按照职责权属予以交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具体办理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制定计划措施,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一、具体办理工作

1.交办。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或认为个别需要调整的,应在文件印发5日内复函,说明退还原因,提出承办该建议、提案单位的建议,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建议、提案原件一并退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420室);对规定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建议、提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受理,后果由签收单位负责。各承办单位要妥善保管好代表建议及委员提案,如有丢失者,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2.主办和协办。接受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的单位为主办单位,如建议、提案中涉及其他单位职能,由主办单位牵头,其他单位协办,主办单位要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共同完成办理工作,并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

3.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接受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答复工作。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协调和沟通,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的意图,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建议,找准问题切入点,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有条件解决的务必尽快解决;对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在计划期限之内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必须在2022530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初审件(分管县领导审签),经过初审后的正式答复件在2022630日前以正文件的形式寄送代表、委员,并附《回访代表、委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向每位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对办理答复件表示“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办理过程中,代表、委员见面率要达到100%,力争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二、复文要求

1.建议、提案复文一律用红色文头,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附件6)答复代表和委员并备案。为便于联系,复文上要注明签发领导的姓名、承办人员姓名和电话号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承办单位根据办复情况务必在复文右上角处做出不同标记:建议、提案得到承办单位采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用”标识;所提问题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标识;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以及留作参考的用“”标识。

3.如代表、委员是少数民族,应以民、汉两种文字进行答复。

4.复文的送达。正式答复件由承办单位向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主送一份,属于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件要向县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各代表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抄送一份;属于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件要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于2022630前将建议、提案正式答复件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与电子文档以及每一位代表、委员签字确认的《回访代表、委员情况登记表》一并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420室)

三、大会议案和重点提案的办理

承办单位接到大会议案和重点提案后,要及时研究分析,积极组织调研,进行重点办理。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大会议案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采取召开协商座谈或专题调研等形式,力求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大会议案和重点提案办复情况先上报分管县领导审批签字后再送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四、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

各承办单位应增强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利用简报、电视、广播、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办理结果。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共商解决办法。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要进一步进行调研、协商,重新办理。

五、办理工作总结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并202263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420室)。

六、其他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注重时效,通过组织现场检查、召开代表、委员见面反馈会等方式促进问题解决不断提高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和办理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办理工作不重视、不及时、态度不端正或影响全县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的部门、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