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地址:关于印发轮台县2021年“安居增畜”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贷款的对象
(一)合作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合作社;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正常开展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经办机构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材料;
4.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5.自愿配合经办机构开展评级、授信及贷款管理工作。
6.其他条件。
(二)合作社成员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县域常住居民,有固定的住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养殖技术,主动防疫预防,有与申请贷款相对等值存栏牲畜;
3.有符合养殖规模条件的圈舍和青储饲料池;
4.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5.自愿参加评级、授信工作,并积极配合经办机构开展评级、授信工作;
6.在经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7.服从合作社管理、参加各项活动;
8.其他条件。
二、贷款使用范围
(一)合作社
1.良种繁育扩群。鼓励合作社良种繁育扩群,贷款用于县外引进购买良种生产种畜以及特色畜禽(即:牛、羊、猪、驴、鸡等畜禽)。
2.育肥生产周转金。扶持肉牛肉羊育肥合作社扩大育肥规模,加大出栏产出,支持育肥场利用贷款县外购置架子畜、添置饲草料加工设备,以及用于饲草料等投入资金周转。
(二)合作社社员
鼓励合作社社员良种繁育扩群,贷款用于县外引进购买良种生产种畜。
1.贷款5-10万元,原则上用于县外引进购买生产母羊;
2.贷款10-20万元,原则上用于县外引进购买生产母牛、母羊;
3.贷款20以上万元,原则上用于县外购买生产母牛。
三、贷款期限、利率
(一)贷款期限。根据合作社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的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贷款期限,最高期限不超过3年:
1.从事牲畜繁育改良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按年30%、30%、40%三年还清;
2.从事牲畜育肥的可授信3年,在授信期间不限次支用,但每次支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贷款利率。月利率5.365‰,按季结息。
四、贷款的程序
(一)成立养殖合作社。各乡镇以村为单位,采取现金、土地及活畜等方式吸纳养殖户自愿入股合作社,按照贷款额度(5万、10万、20万)成立养殖业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原则不能少于20人,每名成员按所贷款额的7%先预交互助担保金存放在合作社账户,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金,风险共担,连结共用。
(二)建立联审制度。通过贷款政策宣传动员,有贷款意愿的合作社、社员提出贷款申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第一书记、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会计、合作社社员代表、乡镇农商银行支行行长、客户经理,成立联查小组,共同入户对贷款人员开展实物调查,民主不计名评定可贷款额度。
(三)发放贷款。为提高贷款经济效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牲畜专款贷款实行错峰、错乡镇发放。
(四)贷后管理。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于每季末月10日前将本乡(镇)按要求使用畜牧业贷款的合作社、社员报县畜牧兽医局、农商银行,成立由村第一书记、合作社理事长、乡(镇)农商银行支行行长、客户经理组成的“联查小组”对贷款进行贷后联查,确保贷款定向用于发展畜牧业。
轮台县畜牧兽医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