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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规划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28 14:59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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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网址关于印发《轮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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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2020年12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环境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农县(区、市)务必于2021年组织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同步,巴州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环境整治有关工作的提示》,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特编制《轮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6)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

(7)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8)《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18〕22号);

(9)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函》(新环函〔2018〕6号)。

 三、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2025年,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5.5%,建有处理设施的村庄污水应接尽接,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考核办法,构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二)远期目标

到2030年,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行农户粪污、污水资源化利用,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加强运维管控,进一步提高设施达标率。

 四、编制过程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在整理分析轮台县各乡镇行政村基础资料、总体规划以及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基础上,开始《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217月初征求了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分局各部门及轮台县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了《规划》内容,最终完成本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主要内容

本《规划》共分八章,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区域概况;第三章污染源分析;第四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五章设施运行管理;第六章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第七章效益分析;第八章保障措施。

本规划近期规划为5年,远期规划与县域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轮台县县城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所以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六、重要举措

 (1)分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根据轮台县农村地区的区位、地形地貌、地质地势、土壤植被、受纳水体、村庄布局等,并结合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各村庄污水治理模式;

 (3)根据污水收集排放区域,科学预测用水量,选择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

 (4)对各工程项目的分期实施作出安排,本着“立足需要、适当超前、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期分批建设;

 (5)对污水治理工程进行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6)对轮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施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