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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12 18:14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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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决定书文号
1 轮水行字〔2021〕第32-2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张** 张** 水资源中心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轮台县各乡镇存在非法凿井行为,经现场询问凿井施工相关人员,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凿井,属水事违法行为。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2年8月16日
2 轮水行字〔2021〕第52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彭** 彭** 罚款15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2年8月16日
3 轮水行字〔2022〕第2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柴** 柴** 罚款15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2年8月15日
4 轮水行字〔2022〕第7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万** 万** 罚款15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2年8月1日
5 轮水行字〔2022〕第29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傅** 傅** 罚款15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2年12月12日
6 轮水行字〔2022〕第49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张** 张** 罚款15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2年7月20日
7 轮水行字〔2022〕第50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张** 张** 罚款15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2年8月1日
8 轮水行字〔2022〕第51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克*木·米*提 克*木·米*提 罚款15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2年7月26日
9 轮水行字〔2022〕第52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李* 李*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2年7月25日
10 轮水行字〔2022〕第54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张** 张** 罚款20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2年8月15日
11 轮水行字〔2022〕第55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李** 李** 罚款15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2年12月15日
12 轮水行字〔2022〕第57号 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郭** 郭** 罚款15000元,将现场恢复原状。 轮台县水利局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