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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发布日期:2021-04-16 15:00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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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 就业困难人员;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 高校毕业生;

5.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 返乡创业农民工;

7. 大学生村官;

8. 网络商户;

9.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1. 刑释解教人员;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填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审核表上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审核意见、第二步有所在乡镇或社区管委会填写审核意见;第三步与邮储银行取得联系准备其他相关的资料(由邮储银行说明需准备的资料);第四步由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银行对其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三、其他需具备的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业主或合伙人,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2. 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之前,为登记失业人员或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化解过剩产能所涉及的企业分流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成员,以及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

3. 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