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2年“轮台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鼓励先进、保障质量的原则,经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初评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县司法局、民政局对推荐结果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核,现将拟命名第二批“轮台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轮台县司法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9日—9月25日
联 系 人:李璐
电 话:0996-4690545、4690122(传真)
轮台县司法局
轮台县民政局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