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54589229/2024-00233 文号:轮政办发〔2024〕13号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7/03 12:07 发布日期:2024/07/08 12:07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印发《轮台县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轮台县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轮台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附件:轮台县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附件
轮台县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轮台县迪那河等6条河流流域防洪规划 |
轮台县水利局 |
第一季度 |
2 |
轮台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
轮台县水利局 |
第一季度 |
3 |
轮台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
轮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第一季度 |
4 |
调整轮台县城镇供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 |
轮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