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落实统计监督职责,现将受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一、电话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17397516691
0996-4690406
0996—4682020
二、信函举报渠道
通信地址:轮台县青年路第五综合办公楼五楼(财政局综合办公楼502室)
邮编:841600
三、网络举报渠道
电子邮箱举报渠道:2631856560@qq.com,举报人可将举报内容和相关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即可,电子邮箱可受理匿名举报。
投诉信箱举报渠道:轮台县青年路第五综合办公楼右侧。
注:受理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回复反馈的时间和办理时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顺延)。
对投诉举报者个人有关信息,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