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0号)等规定,轮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了《关于调整轮台县城镇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9月18日在轮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网址为:
https//www.xjlt.gov.cn/xjltx/c110446/202410/8a556f8811be43cd9263c799a2304136.shtml
公示至今,轮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反馈信息。
轮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