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信反映问题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本《写信须知》的要求。
2、轮台政府网“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1)本县政府职能部门或单位行政不作为;
(2)群众或社会组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以下事项不属于"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1)属于纪检委、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或已(应当)通过司法、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事项;
(2)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投诉请求和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3)内容不完整,表达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4)个人矛盾纠纷或经济纠纷;
(5)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当按正常渠道逐级报告的事项;
(6)其他不在县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4、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管理的原则,信访人遇到问题或困难, 应先向所属职能部门反映,处理未果的,再向“县长信箱”反映,避免一事重复处理。
5、不得冒用他人姓名、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管理员受理信件前电话核实,凡是冒用他人信息的信件一律不予受理。
6、反映问题一事一议,便于部门转办调查处理,涉及多方面的,可以分别来信反映。反映问题要交待清楚事件原委,做到有理有据。注意措辞,注意错字,注意格式。
7、对信件答复有异议的,应向承办单位跟踪监督,仍不能解决的,可再次向信箱投诉。
8、投诉信件的受理情况、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一般情况下默认在“县长信箱”页面公开答复,不方便公开答复的,请在来信中特别说明。
9、县长信箱是“政民互动”的桥梁,禁止利用县长信箱进行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非法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