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3]97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资金分配计划,下达轮台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资金62万元,为规范实施轮台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经过自治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自主申报,我局对全县自治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摸底采选,并通过征求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自治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由轮台县金鑫桥牛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30万元)和轮台县金棚种植养殖家庭农场、轮台县欣凯家庭农场、轮台县宸铭棉花种植家庭农场、轮台县富壤家庭农场等4家(每家资金8万元)承担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1月28日,共7天
来信地址:轮台县博斯坦南路5号院轮台县农业农村局2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6-4690021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