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54589229/2024-00326 文号:无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4/11/19 17:11 发布日期:2024/11/19 17:11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示
一、确认《关于印发轮台县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轮民规〔2023〕1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载明有效期的,按有效期执行;未载明有效期的,自原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5年。
二、废止《关于印发轮台县公租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轮政办规字〔2021〕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附件1
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轮台县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轮民规〔2023〕1号 |
2 |
《关于印发轮台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轮财规〔2023〕1号 |
3 |
《关于调整轮台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
轮发改规〔2023〕1号 |
4 |
《轮台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
轮水利规〔2024〕1号 |
附件2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实施单位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县住建局 |
轮政办规字〔2021〕2号 |
《关于印发轮台县公租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