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要求,更好地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按要求编制《轮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轮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各部门信息公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本级层面的信息。政府信息按照内容分为以下9项: 序号 信息分类 信息所属类别号 1 政府职能 1000 2 政策法规 2000 3 重大决策 3000 4 资金管理 4000 5 公共资源 5000 6 人事管理 6000 7 社会服务 7000 8 工作动态 8000 9 其他 9000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二)编排体系描述。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填报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号为JF001 (2)信息所属类别号详见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2008年X月X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8”。 (4)信息填报顺序编号:某条信息填报时的顺序号,各信息填报责任人依序自行编号,至少编写五位数字。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二类。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5.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6.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7.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渠道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轮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jlt.gov.cn);
2.政务新媒体:“轮台零距离”微信公众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
1、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轮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轮台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xjlt.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 |
轮台县团结路党政综合楼 |
邮政编码: |
841600 |
办公时间: |
冬季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工作日) 夏季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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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996-4696273 |
传真: | 0996-4696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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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