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54589229/2023-00309 文号: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9/01 11:09 发布日期:2023/09/14 11:09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8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对职责权属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轮台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关于印发〈轮台县公租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轮政办规字〔2021〕2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载明有效期的,按有效期执行;未载明有效期的,自原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5年。
二、废止《关于印发轮台县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轮政办发〔2022〕10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轮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轮台县公租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轮政办规字〔2021〕2号 |
2 |
关于印发《轮台县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轮民规〔2023〕1号) |
3 |
关于印发《轮台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轮财规〔2023〕1号) |
附件2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实施单位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县民政局 |
(轮政办发〔2022〕10号) |
《关于印发轮台县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2 |
县应急管理局 |
(轮政办发〔2017〕109号) |
《关于印发轮台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