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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播报:《轮台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12 11:15 来源:县畜牧兽医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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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链接:《轮台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一、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财政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财农〔2021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财政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

   “十四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的重要举措。

三、实施原则

1.坚持“四稳定”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继续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给予拨付补奖资金。乡镇场为单位,因地制宜,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结合实际适当调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2.坚持“四到位”原则继续实施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位”的要求,将权责落实到乡镇,任务分解到村,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结合自治州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预算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奖励标准,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自治州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国营农牧场的草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辖地的实施方案统一实施。

3.坚持“五到户”原则。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广大农牧民知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建立草原生态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享受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的草场,必须是承包到户的草场依法流转草场其禁牧补贴或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仍归原承包人。只有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民才能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在与牧民签订禁牧与草畜平衡责任书时,要明确先履行好禁牧与草畜平衡责任与义务,才能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5.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草牧业发展政策也要遵循支持到户的要求,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