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链接地址:《轮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一、制定的依据
为规范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为依据,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轮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为建立全县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动轮台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强化统筹,保障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三、办法起草的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轮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由轮台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起草,为了做好《轮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由县棚改办向县住建局、纪委监委、发改委、教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市监局、林草局、税务局、轮台镇人民政府及城镇社区管委会等单位部门征求了意见。
四、主要内容
《轮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之相关规定制定,《轮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共有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