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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轮台县阳霞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4-25 12:02 来源: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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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阳霞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良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法》新政发〔201013规定,现将轮台县阳霞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轮台县阳霞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该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它设施不得开展探矿采矿工作,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一律不予补偿。

该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返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二、项目建设单位轮台县振鑫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本通后要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建设征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建档立卡。完成实物调查后,在合理的设计周期内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轮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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