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城镇地价管理体系,准确、客观反映我县土地市场地价变化趋势和价格定位,依据相关技术规程,我县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并经轮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批准轮台县城区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决议》(轮人常发〔2023〕8号),现向社会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原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1.基准地价范围
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为轮台县县城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面积为24.22平方公里范围。
2.基准地价基准日
本次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3年8月1日。
3.对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用地集资建房以及其他以划拨用地性质建设并出售的住房,凡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到自然资源局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购房人,出让金收费标准仍执行2017年出台的收费标准,之后按2023年8月1日新发布的基准地价交纳出让金。
轮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用地类型 |
级别和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
商服 |
650 |
480 |
350 |
230 |
住宅 |
420 |
300 |
200 |
130 |
工业 |
150 |
120 |
105 |
90 |
公服 |
250 |
180 |
130 |
100 |
轮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