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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轮台县关于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0 15:00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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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1〕49号)《自治州关于巩固就业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巴就培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轮台县关于巩固就业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轮台县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轮台县关于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县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持续做好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健全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增强脱贫稳定性,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努力让每一个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的6686人持续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全县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在产业发展布局和乡村振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及时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每一个人都得到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政策。实现以业增收、以业安人、以业稳人。

(三)基本原则。坚持平稳过渡。保持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提高就业稳定性,实现扶上马送一程。坚持扩面提质。在困难帮扶、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健全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提高就业帮扶水平,提升就业质量。坚持培训支撑。围绕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十大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结合轮台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县技工学校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坚持就业自愿。根据轮台县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力市场需求,丰富就业形态,创新就业方式,尊重个人意愿,自愿就业,自主择业。坚持协同联动。整合各行业产业部门优质资源,发挥县直各部门、单位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促进就业的强大合力。

二、政策措施

(一)持续做好稳岗就业,巩固就业扶贫成果

1.保持就业扶持政策不变。5年过渡期内,保持就业扶持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职业培训的,继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落实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对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有序转移就业的,根据路途距离和交通方式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对组织开展有序转移输出的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商工局、技工学校、税务局,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2.持续做好企业稳岗就业。对吸纳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人数达到员工总数30%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补,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商工局、技工学校,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

3.保持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对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的,指导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企业优先留用。对失业的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先开展转岗培训、优先推介就业岗位、优先提供就业服务,尽快帮助实现再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商工局、技工学校,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4.倾斜支持重点产业。结合轮台县实际,在产业布局和乡村振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大力发展适合群众就业需求的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餐饮服务、商贸物流、乡村旅游等服务业,做大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就业机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集中帮扶,促进就业。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工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5.保障有序转移输出就业。对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有序转移就业的,根据路途和交通方式,按照每人3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对组织开展有序转移输出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务中介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每成功介绍1人就业给予5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与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奖代补资金重复申领。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就业技能

6.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全面推行以需求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将全体城乡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对象范围,为每个劳动者提供终身职业技能提升机会。充分发挥以技工院校为主体,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以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形成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2021年完成1.2万人培训,到2023年完成4.68万人培训目标。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技工学校,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7.分层分类开展培训。以县技工学校为主体,采取“技工学校+人力资源市场+用工单位”模式,开展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对农村劳动力实施“培训+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岗前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产业、培训+创业”的分层分类培训。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加强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养殖、农业疫病防治等实用技术培训,增强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对有意愿到乡村的卫星工厂、农业合作社、片区工厂等经济组织就业的,开展务工常识、劳动纪律等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和专项就业技能培训。对在乡村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创办小商店、小饭馆、小修理店、小作坊、农家乐等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力,针对性开展中式烹饪、中式面点、特色烧烤、馕制作、客房服务、美容美发、乡村旅游、汽车修理等创业培训。对有意愿转移城镇、企业、产业园区就业、疆内跨地区转移就业、转移援疆省市及其他省市企业就业的,开展钢筋工、砌筑工、模板工、架子工、电焊工、缝纫工等专项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技工学校、商工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8.持续实施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依托县技工学校、建筑企业,采取以工代训、岗前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培训3200人,实现就业1800人。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技工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9.扩大生产性实训范围。围绕馕产业、服装加工、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种植养殖等特色产业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建立5个生产性实训基地,组织技工院校学生开展岗位实践、就业实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技工学校、商工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三)稳定外出就业规模,扩大就业增收

10.推进劳务输出。健全有序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输出人员提供便利服务。积极推进和支持劳务输出组织发展壮大,有序组织劳动力向州内、疆内跨地区和内地转移就业,努力将轮台县打造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围绕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加大土地、牲畜合作社流转力度,释放更多的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就业。培育壮大劳务经济组织及劳务经纪人队伍,将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作为优先保障对象,通过季节性务工、劳务互助等多种途径实现转移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商工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11.强化劳务协作。充分发挥对口援轮帮扶机制作用,加大与对口援轮省市及其他省市务工经商沟通协调力度,建立岗位信息共享、发布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完善帮扶关系,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做好对接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沧州市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科局

12.培树特色劳务品牌。结合各乡镇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有序化输出、产业化打造,制定专门工作计划,确定输出规模和输出质量目标,将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作为重点输出对象。各乡镇要打造1至2个具有地域特色、品牌特征、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就业容量。

牵头单位: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支持就近就地就业,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13.发展产业带动就业。支持各乡镇围绕“十大产业”发展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电子装配、农副产品加工、馕、林果、乡村旅游、种植养殖等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就业岗位。,按规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拓宽就近就地就业空间。 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按国家规定,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工局、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畜牧兽医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

14.实施旅游产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结合旅游兴县战略,加大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就业力度,依托白杏小镇、香梨小镇和民俗公园等乡村旅游投资项目,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推动文旅结合,规划包装旅游精品路线,提升旅游品位和文化内涵,打造“吃住行、游购娱”产业服务体系,带动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大型旅游企业和景区建立旅游行业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实训基地,给予产业和就业政策资金扶持。鼓励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加工、制作、销售企业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以师带徒方式传承技艺,带动就业。实施旅游职业培训促进计划,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基本劳动素质培训以及餐饮、文化、旅游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旅游企业开展新招用员工岗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旅游企业申报认定就业见习基地,接收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青年和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技工学校,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15.发展就业载体吸纳就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企业、片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在各乡镇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延续支持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工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16.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各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加强岗位管理,保持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五)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创业带动就业。

17.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统筹教科、商工、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妇联等有关部门资金、政策、项目等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园区或国有资产类空余房产,协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农业产业园等平台建设,吸纳返乡入乡人才及有条件的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低成本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广泛开展创业型县市创建活动,力争到2025年末创建创业型县城,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创业孵化平台,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商工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18.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建立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引进一批返乡入乡人才,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就业创业,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及其家庭给予政策支持。引导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各乡镇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就业作坊、合作社。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税务局,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19.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围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推动产业智慧化、融合化,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支持脱贫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网约车、育婴养老、快递物流、家政服务等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各乡镇发展“巴扎经济”“早夜市经济”和“小店经济”,支持脱贫人员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商店、小饭馆、小作坊、小修理、小运输等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鼓励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支持各乡镇结合本地特色发展民族手工业、传统手工艺制作,引导其就近或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

牵头单位: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工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六)完善监测预警帮扶机制,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20.强化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就业信息平台,聚焦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人社、扶贫、民政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比对,实行“红、橙、黄、蓝”四色预警监测,采取“线上线下实时对比监测+线下常态摸排+常态化监测”的方式,对脱贫人员就业状态实时监测、即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巩固提升就业质量和成果。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21.强化精准帮扶。各乡镇要以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群体为重点,以村为单位,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本辖区人员就业信息进行采集,精准掌握就业状态、就业意愿和就业需求,建立健全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和有意愿人员清单,做到基本情况清楚、联系方式清楚、就业现状清楚、就业意愿清楚。对有就业需求的,开展“一对一”帮扶,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适合的岗位信息、1次免费培训,促进其尽快就业。

牵头单位: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技工学校

22.强化就业服务。把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作为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优先服务对象,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开设专栏,常态化发布就业岗位招聘信息,开展好专项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00个,精选适合脱贫人员需求特点的行业、企业和岗位,促进人岗精准匹配。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支持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更好就业创业。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商工局、教科局、财政局,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2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县党委统筹、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落实、各行业部门协同用力的工作机制。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工程,制定促进就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督导、考核、评优和推进。

24.提升服务水平。成立轮台县转移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教育系统需要分流的教师中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内地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5.健全考核机制。将就业工作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产业部门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值,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各乡镇、各行业产业部门就业工作推进情况、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对推动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问责。

26.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就业局势稳定。

27.建强工作队伍。各乡镇、城镇社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基层就业工作人员,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正常运转,乡镇至少配备3名专职就业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确保就业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乡镇、村(社区)干部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基层有一支稳定的、具备良好素质能力的工作队伍。

28.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动脱贫、就业增收的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汇聚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