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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1 13:19 来源:县档案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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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地方历史档案资料的综合档案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四个好两个服务重要批示精神,及时抢救散失在社会和个人手中对国家与社会有利用价值的珍贵资料,全面真实地反映轮台县历史面貌和发展历程,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轮台县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征集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轮台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涉及轮台县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实物等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图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轮台县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图片。

(二)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轮台县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史料,包括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名优产品、民风民俗的档案、资料及民歌、民间故事、谚语、歌谣、图书及各部门编印的各类史、志、鉴、图书、刊、杂志、文学作品、剪纸、书画、图集、内部刊物等史料。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钱币、徽章、胸章、像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工作用品、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种文契、史志、家谱、家族谱、专门记、历史人物手迹、报刊、书籍、著作等实物档案

(四)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五)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和相关史料

三、征集方式

捐赠。凡自愿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集体个人,可直接向轮台县档案馆捐赠原件,捐赠档案经过鉴定后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

代存。对确有保存价值而所有人不愿捐献和出售的,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经双方协商,可由档案馆无偿代存所有权仍属于寄存者,并保证存取自由

(三)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经协商,在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复制费用由县档案馆承担。

(四)录制口述史。对参加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可联系录制口述档案。

(五)有偿征集。属集体或个人所有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能反映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独具特色的档案、资料、实物等,经协商,鉴定评估后,进行有偿收购。

四、说明事项

凡以捐献、代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本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要内容清晰,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和事件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经过鉴定,由县档案馆收藏。

自启事刊登之日起常年征集,捐献、代存、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轮台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五)档案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征集具体事宜由轮台县档案馆解释。

联系方式

人:祖丽皮耶·艾萨  古丽努尔·艾合买提

联系电话:0996-4682196

邮政编码:841600

联系地址:轮台县档案馆(轮台县文化北路24

注:此公告长期有效,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离退休老同志提供征集线索,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轮台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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